1)、电力:工业园区内高压线路由镇政府负责架设。企业进入工业园区需申请架设专用变电设施时,由镇招商中心协助企业办理有关手续,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企业支付。
(2)、用水:工业园区内自来水主干道由镇政府负责铺设。新办民营、外资企业或老企业需要增容开口用水,向自来水厂提出申请,开口费、材料费、人工安装费由自来水厂直接结算到企业。用水价格分别按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标准价格计算。
(3)、主干道下水道,由镇政府负责铺设。污水管道铺设按污水厂规定执行。
(4)、电信、网络、有线电视等由镇招商中心协助办理。
(5)、城镇建设配套费:工业企业按市以上文件规定收取。
(6)、外商投资新办企业,按照宁都市开发区的优惠政策执行。
(7)、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的企业,根据市政府宁政发(2009)字第14号文件给予税收返回奖励。
(8)、工商注册登记收费优惠:按宁政办(2009)字第14号文执行。
2、推进效能建设。
政府机关和各部门要为发展经济创造宽松的行政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办事程序,减少行政审批,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确立“过硬的软环境才是真正的比较优势”的思想理念,大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保姆式服务。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广泛宣传 “工业强镇”思想, 着力营造亲商、安商、扶商、富商的氛围。继续推行重大项目挂钩联系制度, 做到定期上门联系挂钩企业,对持钩企业的需求绝大部分都能做到有求必应,按需服务。
3、促进人才队伍建设。
树立“人才兴镇”的观念,高度重视工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按照《宁都市引进紧缺人才资助办法(试行)》(宁政发〔2009〕31号)和《宁都市企业骨干人才购房资助实施细则》,千方百计吸引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工人,从各层次、各梯次充实人才队伍。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现有人才队伍的培训,抓好经济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培养一批懂市场经济、懂现代经济管理、敢于抓工业、善于抓工业的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工业管理水平。
积极推动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集团加强与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的合作,构建外商投资企业与院校合作交流的平台,形成稳定的人才供应渠道。加强劳动力招聘工作。根据企业的用工需求状况,帮助规模型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
4、完善工业用地管理办法。
(1)工业用地协议价格统一为170元/平方米(即11.33万元/亩)。
(2)土地优惠政策:根据投资强度给予优惠补贴。
①内资企业:
投资强度:每亩土地总投资必须达到250万元人民币,优惠补贴1.33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超过每亩总投资250万元,每超50万元优惠补贴0.5万元,保底价为8万元/亩。有条件的项目主体建筑应向高层发展。特殊项目集体研究地价。
总投资与注册资本的比例: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注册资本必须达到50%;总投资在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注册资本必须达到40%,但总投资1250万元以下的项目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万元;总投资在5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注册资本必须达到30%,但总投资6667万元以下的项目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0万元;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特大项目,注册资本在项目洽谈时确定。新办企业允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首期出资额达到认缴额50%以上,其余部分可在三年内分批到位。(具体执行宁政办(2009)字第15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