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保护意见
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充实文化遗产保护执法力量,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安排专项资金,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要在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文化遗产保护的经费的同时,区、乡两级政府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到位。要采取切实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同时,要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积极引进各类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专业人才。通过派出去、请进来,举办培训班等办法和途径,加大对在职人员的培养力度,逐步建立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队伍,努力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文化遗产日”系列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结合实际工作,特别要针对广大青少年特点,安排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展示我区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意义和保护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民保护意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要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文化遗产展览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宣传和展示优秀文化遗产。教育部门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我区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列入教学活动,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对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大力宣传保护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及事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