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红色之旅等旅游产品为特色的阳新生态古民居旅游区。
(三)积极整合旅游资源,推出精品线路。按照突出特色、形成品牌的要求,加快青铜文化旅游线路、黄石国家矿山公园旅游线路、环磁湖都市观光旅游线路、阳新·大冶红色岁月之旅线路和阳新生态古民居古战场寻访之旅等五条精品旅游线路建设。围绕精品线路开发,旅游行业要做好市场营销工作,相关部门要抓好配套设施建设。
(四)不断增加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以提升旅游品位为目标,加大对我市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研究、整理和开发力度,大力发展以青铜文化、矿冶文化、红色文化、山水文化等系列文化专项旅游。认真组织好具有黄石自身特点的各类节庆活动,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节庆活动拉动旅游业发展,提高景区知名度。
三、进一步完善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鼓励各种经济成份积极参与旅游产业的开发,着力培植旅游业市场主体。鼓励各行各业兴办旅游产业,鼓励个体、民营经济和社会闲散资金投资开发旅游业。加大旅游业对外招商引资力度,广泛吸引境外、市外客商来我市投资兴办旅游业。除国家明令禁止、未达到规划要求和环保标准以外,投资者的经营范围不受限制。对引进资金来我市投资兴办旅游业的有功单位和个人,按市已出台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予以奖励兑现。
(二)执行各种优惠政策,积极为旅游业快速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凡纳入旅游行业管理的、符合黄石市旅游发展规划的旅游景区,新建四星级以上达标饭店,达到一定规模的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生产或销售企业,均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在旅游景区范围内按规划开发旅游项目的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在全额征收后,经批准并征得投资者同意,可将50%的土地出让金作价入股;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前3年减半征收;以土地作为国家投资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入股后5年内国家股红利部分可以增大国家股形式,继续留给企业使用;2、投资新办的旅游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级、县(市)区和开发区财政部门实行先征后返,5年内全额返还,6-10年内减半返还。营业税地方留存部分按投资规模适当返还;3、投资旅游业所发生的地方性规费按下限收取;4、对星级饭店的用水、用气比照一般工业企业同等价格,逐年降低,五年到位。
(三)加大对发展旅游业的投入。建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从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宣传促销专项资金50万元,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性投入500万元,并分别按5%的速度逐年递增。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应比照本政策,根据各自财政状况,安排适当规模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管理部门要在每年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将旅游项目单列,重点解决通往旅游景区的基础配套设施。城建、交通等部门要紧紧围绕旅游重点项目,抓好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开放式的大交通框架结构,提升景区的可进入性。要加大对旅游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将旅游企业纳入我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范围,每年为旅游企业安排一定规模的担保额度,为旅游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
(四)完善对旅游业发展的服务,不断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经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全市旅游发展规划的项目,确需审批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实行一站式审批。各级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业的各种收费要进行认真清理,废止不合理收费;应该收取的费用严格按下限收取;坚决制止向旅游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各种“吃拿卡要”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