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是实施公务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工作按中央、省上和南平有关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文件执行。
(二)实施步骤
今年重点做好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和工资套改等工作。按照自上而下、先易后难的原则,全市登记工作在今年10月底前结束,并做好迎接南平及省上检查的准备工作。
1、10月上旬召开由各乡(镇)、街道、市直机关各单位主要领导和从事干部人事工作的经办人员参加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工作会议,传达省上、南平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我市的实施工作,并在会上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和从事干部人事工作的经办人员进行培训。
2、10月中旬开始进行各乡(镇)、街道、市直机关的登记工作,登记工作原则上10月底前结束
3、11月进行登记的扫尾和迎接南平市的抽查工作。
四、规范非领导职务设置与管理
1、市委组织部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市级机关的非领导职务设置提出具体方案,经南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2、市机关的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乡(镇)机关设置科员、办事员非领导职务。
3、今后,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非领导职务设置范围、突破职数比例限额、使用不规范职务名称、放宽任职条件的,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决定一律无效,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处理或者处分。
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是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的规定,对于公务员法实施以前,已列入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和拟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待省上、南平部署后,按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审核,并报南平、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要认真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待中央文件明确后另行部署。
六、组织领导
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委、市政府已经成立市实施公务员法
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要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在国家有关公务员法配套法规陆续出台后,各部门要对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对现行的有关规章及文件进行清理,视情况修改或废止。
七、严明纪律
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明纪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和原则,依法办事。出台涉及公务员管理政策,不得违背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中央和省上尚未明确规定的,须事先征求南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意见。要把是否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务员登记,是否按照规定确定职务与级别,是否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