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二)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在继续抓好扩大基层民主、加强依法治市、推进施政创新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1.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完善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重大决策科学论证和专家咨询制度,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完善面向全社会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新闻发布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和公开听证制度,扩大群众参与度。
2.丰富基层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继续开展“我为青岛发展献计策”市民月活动。积极探索问情于民、问政于民、议政于民的施政新模式,大力推行“四民主”、“三公开”制度建设,加强社区(村)民主自治和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拓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制度,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着力优化法治环境,切实保
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重点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保障、城市管理、城市建设、依法行政等方面制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和完善行政许可的运行机制和体制,提高行政效能。完善司法公正的监督机制,充分运用调解、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坚持依法治市和以德治市相结合,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4.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有效预防各类腐败行为。完善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人大代表质询制度和公民投诉等制度,加强领导干部责任制考核和监督评议。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组织函询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落实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有关规定和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强化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权力运行的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以及司法机关的监督职能,制订依法实施质询制、问责制、罢免制的实施细则,加强对权力的约束监督。
(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在继续抓好城市精神培育、“人文奥运”和创建学习型城市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营造开放创新、文明向上的社会风气。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在各区市建立和完善少年宫、青少年活动基地(中心)、科技活动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设施。把培育城市精神作为弘扬民族精神的具体实践,塑造和培育“共同关心青岛前途,共同维护青岛形象,共同推动青岛发展,共同建设青岛文明”的城市品格,大力倡导诚实守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良好风尚。加强“诚信青岛”建设。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和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在全市各行业广泛开展诚信生产、诚信经营活动,积极培育诚信企业,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
2.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全面实施“文化建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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