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的政治教育和必需的活动经费由县财政解决。
6、切实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按照中组部《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建工作的整体规划,认真落实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活动内容、场地、经费和学习资料等,组织部、老干部局和机关工委应加强对老干部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根据条件和需要,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党委建制的可成立老干部党支部,支部建制的可成立老干部党小组,人数较少的也可以以主管部门为单位成立老干部党支部;因企业改制而收归主管部门的老干部党员,可与主管部门原老干部党员一道成立老干部党支部或党小组;异地安置和家住农村的老干部党员可参加属地党支部,各级党组织要针对老同志高龄多病,行动不便等情况,采取切合实际、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把每个老干部党员都编入党组织,过好正常的组织生活。各级党组织要重视老干部党支部班子建设,抓好党支部书记的选配、培训工作。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机关工委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会议,进行学习和培训。老干部党支部要认真抓好老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要大力宣传和表彰老干部中的先进典型。
7、认真落实老干部的各项政治待遇。要坚持和完善重大节假日走访慰问老干部,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请老干部参加,重大决策征求老干部意见,重大事项向老干部通报等制度。各部门、单位要坚持老干部定期阅文制度,按规定为老干部订阅报刊等学习资料。
8、深入细致地做好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老干部普遍进入高龄多病期的特点,各级领导要进一步加强与老干部的联系,沟通思想,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经常对老干部进行形势任务和改革开放的教育,增强老干部对改革开放的承受能力。在各项改革中,既要体现对老干部的特殊照顾,又要使老干部理解和支持改革。要结合重大纪念日和节庆日,精心组织老干部开展有政治意义的纪念活动。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老干部“两费”保障机制,落实好老干部生活待遇
9、建立老干部“两费”保障机制。各级领导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厅字〔2000〕61号文件转发的中组部等六部委《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按照“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健全和完善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从根本上确保“两费”的落实。
10、健全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行政、金额拨款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由县财政负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由社保部门集中统一支付。
11、健全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行政单位和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维持现行资金渠道不变(不含已列入“两费”统筹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原未享受公费医疗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和企业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继续按永委办发〔2000〕69号文件执行。
12、建立财政支持机制。县财政、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离休干部“两费”的保障工作,特别是企业离休干部的“两费”发放情况,当社保部门负责的企业干部统筹基金支付发生困难时,县财政要向社保部门注入统筹资金,确保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行。
四、明确管理职责,强化服务意识,照顾好老干部的晚年生活
13、认真做好企业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在建立企业老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