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规范化建设试点意见
有的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3)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进行表决。提倡对重大问题决策实行票决制。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作出决策的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决定,党政负责人不得自行决定。
(三)建立和完善选拔任用机制
1、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条件、程序等作出明确的要求。(1)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即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书记办公会确定考察对象,并组成考察组根据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村“两委”班子仍然实行“两推一选”和直接选举。(2)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向乡镇党委会全面汇报考察对象的情况,最后经乡镇党委集体讨论研究作出任免决定。 (3)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再办理任职手续。
2、建立干部选拔竞争机制。对乡镇二级机构一些重要岗位负责人出缺的,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3、建立和完善优秀干部的选拔培养机制。各乡镇党委要通过民主推荐和考核确定优秀干部,优秀干部每年推荐一次(与年度考核结合),组织乡镇全体干部及村主
(四)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管理机制
、建立和完善财政管理制度。成立由党委、人大、政府、纪检、组织、财政、农经、党政办等人员组成的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每季度向党委扩大会议汇报一次财政收支情况;坚持财政预决算审查制度,年度预算应及时向乡镇党委汇报,经乡镇人代会批准;落实“乡财县管”的有关措施,严格执行预算外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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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