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
4、积极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质量检验、计量测试等中介组织的建设,积极开展公正检验、市场商品检验、保险商品风险评估、采购验收检验以及工程、设备监理工作。各中介组织要依照市场规则,依法通过资格认定,建立自律运行机制,积极向社会提供质量政策等咨询服务。
(五)营造质量兴市的良好社会氛围
采取各种形式普及质量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全民质量法制观念。通过普法教育,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企业切实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依法生产、依法经营;消费者有较强的质量意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加强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扩大质量管理队伍,提高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要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社会环境,吸引国内外优秀质量管理人才到我市发展。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行业组织、群众团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紧紧围绕质量兴市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以丰富多彩的形式报道质量先进经验,宣传为质量兴市和实施名牌战略做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及时通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加大对制假售假单位和个人的曝光力度,形成强有
力的舆论监督氛围。要加强与国家级、省级媒体的联系,及时宣传我市质量兴市工作取得的成效,加大对我市名牌产品的推介力度。要积极开展“质量月”、“3.15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日”等活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举报质量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风气。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德州市实施质量兴市和名牌带动战略推进委员会 推进委员会由满春重副市长任主任,李兴家副秘书长任副主任,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推进委员会主要是负责全市实施质量兴市和名牌带动战略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目标分解、指导监督、舆论引导等工作,制定质量政策,研究解决全市质量兴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质量兴市和名牌带动战略推进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市实施质量兴市和名牌带动战略推进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协调会、调度会,通报、协调、检查、研究、总结质量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二)实行质量责任制。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质量工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及财政、税务、金融、建委、工商、农业等部门共同配合,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质量目标负责,建立质量责任考评和奖罚制度。制定和完善质量责任考评办法和考核细则,把质量责任分解到位、落实到岗、具体到人。质量职责列入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由实施质量兴市和名牌带动战略推进委员会组织检查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县市区和部门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给予处罚,保证质量兴市工作顺利推进和持续开展。各部门对其所属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实行质量责任制,把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政治荣誉和物质利益结合起来,实行质量否决权。
(三)制定质量振兴计划 质量兴市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本地区质量兴市计划,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质量改进的阶段性目标,针对质量兴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制定政策措施,推动质量兴县、质量兴业、质量兴企等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