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免检产品、省质量管理奖、中国驰名商标加20分;每新增1个省名牌产品、省免检产品、省产品质量奖、省著名商标加10分。每引进一个名牌产品的企业加10分;每新增一个通过质量体系认证或环境体系认证的企业加5分。每新增1家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加20分,每新增1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加10分,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加5分。对获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省质量管理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人民币,对获省名牌产品、省产品质量奖、著名商标企业奖励20万元人民币。对获得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省免检产品的企业、取得采标标志的企业、通过质量认证的企业、引进名牌产品的企业、列入名牌产品培育计划的企业和已经取得名牌及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和表彰,并在用地、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和补贴。
2、进一步增强企业创名牌意识,加大品牌经营力度。鼓励企业在发展中创名牌,在竞争中保名牌,以名牌为龙头,发挥优势,扩大协作,延长名牌产品的产业链。围绕区域特色经济的建设,努力打造区域品牌,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重点培植能源、化工、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制药、纺织、食品、机械、建材等十大支柱产业,促进资源向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聚集,提高名牌产品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同时,加大对名牌产品的宣传,严厉打击侵害名牌产品的不法行为,保护名牌产品的合法权益。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抓好农业地方标准的制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扶持和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无公害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带动全市提高农产品质量,推动品牌战略实施。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申报国家绿色食品认证和省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加快市、镇农贸市场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城乡住房建设的质量监督;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大对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查处力度。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对监督抽查中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发出“黄牌”警告;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劣质工程、劣质产品予以公开曝光;要深入开展打假工作,依法严厉惩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严厉制裁包庇、纵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有关责任者。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提
高执法水平。加强对质量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完善监督手段,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增强执法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四)健全市场质量规则,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1、抓好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和质量诚信评价体系建设。按照《企业质量信誉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加强企业质量信誉评价管理,建立质量信用监督制度,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及企业质量信息数据库,向全社会提供企业“质量信誉”服务平台。
2、积极推行产品标识制度。按照国际通行规则以及不同产品的特点,推行各种标识制度,包括产品安全标志、qs标志、ccc标志、生产许可证标志、警示标志、特性标志、防伪标志、无公害产品和绿色食品标志等各种认证标识制度,并向消费者广泛宣传有关知识。
3、积极开展质量投诉和质量仲裁检验工作。鼓励支持用户和消费者依法进行质量投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受理质量投诉和质量仲裁检验,调整化解质量纠纷,维护用户、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