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监督。而且明确要求完善民主监督的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这些要求和措施的落实,必将有效地加大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力度,增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
(三)《意见》对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认真搞好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创造了条件。《意见》明确了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作好工作的有效方式。《意见》还在明确人民政协参政议政主要内容和主要形式的基础上,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和沟通,为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创造良好条件。对政协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和积极采纳,党政有关部门要密切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协作和配合,为他们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这些规定,大大增加了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政治责任感,也将使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更加活跃;更加富有成效。
三、认真学习贯彻《意见》,努力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
(一)深入学习贯彻《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我们要把学习贯彻《意见》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实质,通过学习,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力求使我们的认识上新高度,能力上新水平,工作上新层次。
(二)坚持把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做贡献。《意见》明确提出,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人民政协必须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努力做好增进共识,稳定人心的工作,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引导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上来,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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