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课,出一期有关森林防火的黑板报,写一篇以森林保护、森林防火为题材的作文,写一封致家长和青少年的公开信,写一条有关森林防火的标语。五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林区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牌,并把林区周围农户和全县中小学各个班级作为《森林防火户主通知书》的发放重点,切实消除宣传死角和盲区,使森林防火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突出重点,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野外火源管理是森林防火工作的核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云南省野外生产用火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野外生产用火申报、审批、监督制度,规范野外生产用火行为。一是各乡镇对在林区或林缘铲草烧灰等野外生产用火行为要全面排查,彻底清理,坚决予以制止。同时,要加强省界、县界、乡界沿线火源监控,搞好联防联治。二是对重点林区实行重点防范。集中力量抓好马厂林场各大林区、林业局局属国营林区和重点集体林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要在高火险林区开挖防火隔离带,清理林地卫生,减少火灾隐患。五是对重点时段实行重点防范。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节日要坚持加强巡山护林与严防死守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力量,重点设防,死守硬看,把火源堵在林区外。六是对重点人员实行重点防范。要加强对痴、呆、聋、哑、精神病、盲流人员及中小学生的责任监护,努力避免意外火情发生。
五、防患未然,增强火灾控制能力
森林火灾具有突发性强、扑救困难、危害严重等特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努力增强森林火灾控制能力。一是各乡镇要建立一支30至50人、能够快速出动、具有较强战斗力的组织、训练、任务、机具、报酬、指挥“六落实”的扑火队伍在岗待命,并加强扑火安全、扑火技能、火场自救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村、组也要建立以青壮年为骨干的义务扑火队。二是各乡镇、国营林场对辖区内凡100亩以上林区、集中连片的重点林区及火险区,都必须拟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扑火预案,全面落实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信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科学、安全,快速、高效地扑灭森林火灾。三是要加大防火投入,落实防火经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每年每亩1角的标准,多渠道筹集森林防火经费,保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对资金不到位、发生森林火灾且影响扑救的乡镇,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六、依法治火,从严查办火灾案件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采取行政手段抓森林防火的同时,要加强法制教育,坚持依法治火,充分发挥法律手段在森林防火中的重要作用。县森林公安分局要严格按《云南省森林火灾报告及火灾处置制度》有关规定,从严查办全县范围内的森林火灾案件,凡属故意纵火或因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依法从严惩处,火案查处率要达到l00%。各级领导要督办、催办火案,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做到见火就查、违章就罚、犯罪就抓,发生一起、查处一起、结案一起,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目的。
七、建章立制,搞好防火内务建设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要全面实施我省森林防火“873”管理制度,建章立制,依章管理,加强防火内务建设,提高林火管理水平。在森林防火期内,县乡森林防火办公室要认真搞好防火值班调度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要加强学习,熟悉具体工作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