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业同时符合浮府发[****]**号文件规定的奖励条件,在二者之间按照就高的原则进行奖励。对符合上述奖励条件且吸收下岗职工再就业人数**人并占全体员工**%以上的企业的奖励比例在此基础上可适当提高*个百分点。
6、鼓励发展规模企业。对年销售收入***万元以上的和缴纳县级地方所得收入**万元以上的原已注册的县内各类企业,凡实纳县级地方所得收入较上年增长**%以上的(含**%),当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量中的县级留成部分中的**%,从2004年起五年内每年由受益财政同级政府奖励给企业。若企业同时符合浮府发[****]**号文件规定的奖励条件,在二者之间按照就高的原则进行奖励。
7、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凡列入省级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和科技开发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增量中的县级留成部分的**%,两年内由受益财政同级政府奖励给企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全额计入管理费用中税前扣除(具体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执行)。同时允许科技成果参与股权收益分配,比例最高可达**%。
8、深化国有集体企业改革。企业改制时,房产、土地等部门要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变更,涉及的资产评估费力争按规定标准最低幅度的**%收取,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费,土地使用权服务交易费、土地登记发证费、测量费等规费(上缴中央及省市除外)按规定标准最低幅度的**%收取。对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两证”的而补办的可通过一事一议办法处理。
鼓励具有一定实力的民营资本以收购、兼并、参股、控股、租赁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改组和改造。对已租赁或承包国有、集体资产期限超过五年的民营企业,在落实债权债务的基础上,采取还本租赁(承包)办法,用所缴租金(承包费)抵减国有、集体企业资产,所缴金额与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相等的,允许取得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小于国有、集体企业资产值的,可取得国有、集体企业部分产权或股权。企业改制涉及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其应依法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受让方为经营性用地除外),可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使用。用电基数可按生产、生活分离办法执行。民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享有国有企业改革的同等待遇。
本条款未涉及到的优惠政策及职工安置办法、资产处置办法、社会保障办法等事项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浮府发[****]**号)文件执行。
9、鼓励企业扩大自营出口。对于企业自营出口或外贸企业出口我县工业产品比上年增加部分,由受益财政当地政府按每增加出口***美元奖励企业*元人民币的优惠政策执行。
10、投资者新办企业(不含符合本意见第**条的投资者)申办证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行政事业性规费、经营性收费及项目投产后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除上缴中央及省市的,一律按规定标准最低幅度的**%收取。
五、实行工业用地优惠政策五、实行工业用地优惠政策
11、优先提供工业用地。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证工业建设。利用闲置土地、厂房,所涉及的报批手续给予简化。工业企业可以租用方式解决临时性建筑物用地。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城镇规划区内已依法取得的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以入股、联营、租赁形式投入兴办企业。
12、投资者新办工业企业,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县城规划区及洪源镇、湘湖镇规划区内的,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缴纳的所有费用(除上缴中央、省、市规费及征地补偿三项费用外)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