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在新世纪新阶段的任务:人民政协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把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团结起来,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而奋斗。《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的七大原则,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指明了前进道路。一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二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是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四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五是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六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七是坚持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增强履行职能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意见》明确了人民政协主要职能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意见》提高了政治协商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明确了政治协商的原则,拓宽了政治协商的领域。强调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强调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意见》第一次鲜明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政治监督。《意见》确定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拓展了民主监督的内涵,指出它既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意见》明确了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的性质。它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意见》对政协参政议政的方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要注意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要运用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有利条件,了解和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意见》在明确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性质、内容、形式的基础上,对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作了相应的规定。
4、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的重要性,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个性突出,肯干事、能干事、干好事的委员队伍和干部队伍。
在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上,《意见》提出要突出界别特色、发挥参加政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作用、发挥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主体作用以及加强政协机关建设等四个方面重点。《意见》强调要支持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尊重和保障其履行职责的各项权利。《意见》指出,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突出界别特色,发挥界别作用,有利于适应我国社会阶层多样化状况,有利于反映社情民意,有利于集中民智,有利于实现社会不同群体积极有序地参与国是,有利于发挥政协人才荟萃的优势。《意见》也对加强政协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