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2)优秀创意企业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二)优秀原创创意作品奖励。
1.奖励条件和标准。
对获得市级以上资金奖励的原创创意作品,参照《广州市进一步扶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奖励标准,给予所获资金10―50%的奖励。对获得市级以上多个奖项或多个级别资金奖励的原创创意作品,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2.申请和受理。
(1)企业填写申请表,提交市级以上奖励的证书、奖励资金到位凭证,原创作品材料,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等。
(2)由区科技局受理申请。
3.办理时间。
每年的5月和11月受理申请。
(三)担保奖励。
1.奖励条件和标准。
在广州地区注册的担保机构,为我区创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期在一年以上的,担保期满后按照担保总额1%的比例奖励给担保机构,最高奖励额度每笔不超过20万元。
2.申请和受理。
(1)担保机构填写申请表,提交贷款担保合同、担保机构资质证明材料等有关材料。
(2)由区发改局受理申请。
3.办理时间。
每年的5月和11月受理申请。
三、房租资助
(一)资助对象。
在越秀区登记注册,税收由区税务部门直接征管,入驻我区认定的产业园区的指定楼宇,从事本办法第一条所指定发展领域的创意企业。
(二)资助类型。
分为扶持型资助和奖励型资助两种类型。同一年度企业只可申请其中一种类型的资助。
(三)资助标准。
1.扶持型资助标准及年限。申请企业经审核合格后享受200平方米面积以内50%的房租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50元。资助期限最长为两年。对优秀创意企业、园区外经济效益显著的企业可适当放宽。
2.奖励型资助标准及年限。申请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在15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一次性给予6万元资助;上年度纳税总额在35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获得第一次奖励型资助后,若下一年度纳税总额同比增幅不低于15%的企业,可申请该年度的奖励型资助。每个企业的资助期限最长为3年。
(四)申请和受理。
1.企业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