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债转股工作。对发展前景好、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支持其改造为股份公司,并继续支持其上市或收购兼并上市公司壳资源。
继续扩大担保基金规模,提高担保能力,完善担保体系,增强国有企业市场融资功能。对一般竞争性行业,市财力资金原则上不再直接投入,主要采取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同时,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的投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投资收益的奖励机制,完善国有控股公司投资决策制度,提高投资决策水平。
(六)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大力推进国有资产的战略性重组,政府要有选择地退出一些领域。在施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国资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从小企业中退出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办发〔2000〕25号)并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对一般竞争性行业(包括优质资产),不断探索退出的各种形式,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国有经济调整、改组,充分发挥证券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大力推进本市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在上市公司中率先实施国有股减持,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根据各领域的发展重点,将国有资产盘活的变现资金,主要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的投资,以及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支持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七)拓展吸引外资领域。研究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的新思路、新办法,拓宽利用外资的新领域,将利用外资的重点从过去以工业为主转向工业与服务贸易并重,吸引外资投向金融、保险、证券、科技、电信、信息服务、交通、房地产、旅游、商业等第三产业领域,加快研究制定以存量吸引外资的新方式。同时,根据wto的原则,抓紧梳理本市利用外资的政策,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平等内、外资政策,实行国民待遇,加强服务,简化审批程序,改革审批办法,发挥投资政策的导向作用。
二、营造政策环境,推进消费升级
(八)加快清理限制性消费政策。全面清理传统体制下抑制需求的政策,重点清理个别部门及一些带有垄断性行业在短缺经济下制订的政策规定,促进各个领域的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
(九)扩大住房消费。一是加强对新建住宅规划建设的管理。在住宅规划、设计、施工质量和科技含量等方面加强管理,不断提升新建住宅品质,有效防止低品质住宅的重复建设,推动住房消费的升级换代;对空置已久的低品质商品住宅,进行强制降价。二是简化交易环节,减少中介收费。继续清理各项收费,推广使用《建设项目缴费登记卡》,制止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和摊派;推行并监督土地出让价格的公开竞标,统一商品房内、外销政策;规范房产交易收费,取消对购房者实行捆绑式强制性的服务;全面推行经营性项目用地公开竞标。三是理顺租、售、管比价关系。继续降低商品房价格,提高公房租金,鼓励居民购房;规范物业管理,降低当前反映比较大的商品房物业收费,以责、权一致为原则,设置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中,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培育若干家经营规模大、管理水平高、运营成本低的骨干物业管理公司。四是继续鼓励居民购房,加快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延续本市居民购房个人所得税抵扣返还等有关优惠政策;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全面实行货币化分配;进一步推行和扩大货币化动迁安置,鼓励动迁户购房消费。
(十)扩大汽车消费。清理归并不合理收费,降低购车成本和使用成本;适度放宽新增车辆额度控制,取消企业购车控购额度管理,将财政拨款单位购车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对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购车统一进入市场;适度发展汽车租赁市场,培育二手车市场,简化过户手续,活跃旧车交易和置换;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