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结果运用
考察结束后,区分不同情况,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由市委组织部反馈考察结果。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的职能,有针对性地与班子成员谈话,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
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工作档案,及时记录考察情况,把经常性考察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级别调整以及奖惩、培训的重要依据。对在经常性考察中表现突出的干部,要重点培养,大胆提拔使用。对在经常性考察中发现有明显缺点和不足的,在谈话反馈后由本人写出书面材料;对谈话反馈后仍不改正缺点的,予以诫勉;对诫勉期间未见明显改进的,安排待岗或免去现职另行安排。
七、考察评价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评价责任追究制度。考察人要恪守组织人事纪律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不徇私情,认真履行职责,本站原创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实施考察工作,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和反映考察对象的真实表现,并对考察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考察人员主观因素造成考察失真、评价失实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谈话人要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知情不报,故意隐瞒考察对象问题的,一经查实,由组织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担任领导职务的要记入干部考察档案。对故意夸大、歪曲、捏造事实,诬陷考察对象的,要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组织领导
经常性考察工作要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人事局、市外经贸局、市发展计划局等单位,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阶段性工作任务考核结果和年初确定的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以及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试结果等相关数据,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报送市委组织部,做好领导干部定量考察信息体系维护和完善工作。
经常性考察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激励与约束、管理与监督的重要举措,是组织考察工作的重要方式。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好考察关,切实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准、考察实,为党组织当好参谋助手。要不断加强考察人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行考察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全面提高考察人员素质。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考察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实践,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考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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