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老旧居民小区由街道负责管理,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区房产局实施考核。街道应组建物业管理办公室和物业服务中心实施社区管理,严格落实“四保一控”,即:保卫生、保安全、保公共设施维修、保绿化、控违建。区房产局、市容局、建设局、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街道共同做好小区的各项管理工作。
(八)园林绿化管理
区建设局负责公共广场、绿地整洁,草坪、绿篱、绿化带等及时修剪、补植。区市容局、各街道负责对乱砍滥伐、乱占城市绿地等破坏绿化行为予以制止并通知绿化所。
(九)河道水面管理
区建设局负责市政管养河道管理,做到水面清洁、岸坡整洁。区农办、各街道负责辖区内非市政管养河道的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非街道负责管理的河道,街道对发现的问题,负有监督、协助整改、宣传等责任。
(十)环境保护管理
区环保局负责噪音声源控制、固体废弃物收贮、工业危险废弃物及医疗废弃物的处置、饭店的油烟排放管道等符合相关要求。区公安分局、交警四大队、卫生局、各街道配合实施。
(十一)城市交通管理
交警四大队负责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各类交通设施整洁完好;各类停车场管理主体明确,环境卫生整洁;制止行人、车辆闯红灯;各街道配合实施。
(十二)除“四害”工作管理
区爱卫办负责健全除“四害”工作网络,开展密度监测,定期组织除“四害”活动,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提高公共环境除“四害”工作效率和质量,用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区卫生局、工商分局、市容局、各街道共同组织实施。
三、组织领导
(一)建立两级领导机构。成立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发展计划,决定全区城市管理重大事项,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管理职责,解决涉及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下设管理组(以下统称:城市管理组)和考评组(以下统称:城市考评组)。城市管理组设在区市容局,具体负责会办、交办、督办城市管理中的各类问题;城市考评组设在区信息中心,负责日常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各街道要成立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应的街道城市管理委员会,区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参加,统筹安排、协调和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对辖区模块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评、问责。
(二)建立例会制度。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会议,对上月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总结,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各街道应建立与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城市管理工作情况,并积极协调解决本地区的管理难点问题,促进城市管理水平的稳步提升。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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