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
环卫所负责保洁所有列入市建委定额道路及**中标道路,负责果壳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设施齐全、卫生整洁,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完好、管理规范。城区街道负责保洁所有未列入市建委定额的道路,涉农街道负责本辖区保洁工作。未移交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保洁。区市容局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督促检查。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环境卫生的日常检查、督促、整改。非街道主体负责保洁的区域,街道对发现的问题负有监督、协助整改、宣传等责任。
(二)市容市貌管理
区市容局、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全区的市容市貌日常检查、督促和执法等管理工作。区建设局负责公交站台、路灯杆、公共电话亭、配电箱、路名指示牌,区文化局负责报刊亭,交警四大队负责交通标志、交通护栏等公共设施完好无破损、干净整洁,以及积极协调上级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各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落实,对辖区市容市貌进行管理,对问题进行整改,辖区内无违章占道、无新建违法建筑,临时疏导摊点符合管理要求。非街道负责的市容市貌问题,街道负有监督、协助整改、宣传等责任。
(三)市政设施管理
区建设局负责城市主次干道、街巷路面平整完好,制止违章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排水、排污管道保持畅通,无垃圾堵塞、漫溢和窨井盖损坏丢失现象;路灯、栏杆完好无损坏。区市容局、公安分局、各街道配合实施。
(四)农贸市场管理
区工商分局牵头负责市场的规范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市场内外环境卫生整洁,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市场设置的外门面无溢摊现象;市场周边各类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区卫生局、商务局、市容局、交警四大队、各街道等单位配合实施。
(五)建设工地管理
区建设局负责在建、待建市政公用工地的管理;区房产局、拆迁办等拆迁实施单位负责拆迁工地的管理;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区市容局、各街道负责工地驶出车辆车身车轮不带泥,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无抛洒滴漏、偷倒乱倒现象,督促工地出入口地面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场地应当封闭,周边必须设置围挡。区环保局负责工地扬尘、噪音控制、污水污染周边环境。交警四大队配合实施。
(六)餐饮及“五小”行业卫生管理
区卫生局负责经营单位持有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区工商分局、文化局、环保局和各街道配合实施。
(七)居民区综合管理
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和单位自管房分别由物业公司及产权单位负责公共秩序、绿化、保洁、控违等管理,区房产局对物业公司给予行业指导,与街道共同实施监督检查,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