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在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实名注册认证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经营,其卖家信用积分累计达到1000分以上,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在98%以上,或经营三个月以上且月收入超过**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网上创业就业由电子商务(网店)从业人员自愿提出申请,并经所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出具认定证明后,由劳动保障部门予以审核认定。
二、实行鼓励网上创业就业的扶持奖励政策。对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网店经营者,按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市委〔20**〕10号)有关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就业困难人员无偿创业资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一次性创业奖励、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扶持奖励政策。对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网上创业就业人员,可参照个体工商户,享受上述相关扶持政策。对招用人员的网上创业者,参照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形式办理就业登记和参保手续,按规定享受用工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未经工商注册登记、未达到网上创业就业认定标准的网店经营者,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申请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三、加大网上创业就业场所保障力度。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与电子商务企业联办**市c2c创业园,为入驻园区的网上创业者提供配套齐全、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的创业场所。创业园按市委〔20**〕10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创业园补贴和场地租金补贴等政策。放宽网上创业经营场所限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失业人员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网上创业经营场所。由房管部门牵头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将部分经济租赁房、大学生公寓、人才公寓定向出租给符合条件的网上创业者。
四、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和支持各类电子商务企业在社区建立便民服务网点,向社区居民提供充值缴费、代购代订、指导使用电子商务等服务,提供社区就业岗位。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吸纳和招用城镇失业人员,对主城区范围内以提供上述社区服务为主的电子商务企业,吸纳主城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全部职工15%(含)以上的,参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政办〔20**〕8号)有关规定,按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对提供社区便民服务达到显著规模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商贸专项资金支持。
五、支持企业发展网上虚拟经营。鼓励传统优势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发挥营销网络优势,积极开发b2b、b2c、b2b2c等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网上交易平台。鼓励商场、专业市场等传统商贸企业依托有形业态,开设网上品牌商城,举办网上展会和网上专业市场。进一步放宽网上市场、网上商城的准入门槛,对依托现有商贸业态在工商部门申请举办网上市场、网上商城的,可凭原登记证直接开展网上交易,也可单独申请办理市场名称登记;对申请举办网上市场、网上商城的,市工商部门予以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支持市场举办者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服务型企业,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由市经委牵头制定具体办法和标准,对举办和参加网上商城、网上展会、网上专业市场的企业进行补贴,对网上虚拟经营业绩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
六、拓宽**产品网上销售渠道。鼓励网络批发和零售商(网店)通过授权经销等形式,为**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多渠道、高效率的网络销售。引导**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网络品牌,加快网络分销渠道建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