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认定一批劳动力转移培训、提升、创业、实训定点机构,选择一批工种进行培训,建立与产业相配套的培训鉴定基地,实行市、镇两级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
㈣强化转移就业公共服务。建立有利于产业发展与劳动力需求相协调的统计、分析、预测、评估和决策机制。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普查,健全城乡劳动力数据库和培训转移就业动态档案管理。发挥镇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的功能作用,以信息发布区、现场招聘区、服务窗口和办公区于一体的公共就业与培训服务中心,为广大劳动力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
㈤鼓励企业招用本镇农村劳动力。企业当年新招用本市失业无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岗位及社保补贴;企业当年新招用本省外市首次在**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㈥建立优秀农民工激励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每年开展百佳流动务工人员评选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百名优秀技能人才评选活动,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励金。鼓励用人单位奖励获得国家、省、市技能竞赛奖项的人才,在全社会形成学习技术、钻研技能和岗位成才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劳动力转移保障机制建设
㈠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功能,明确责任,制定劳动力转移工作方案,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意见。
㈡实施目标考核。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不断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加快实现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建设目标。
㈢落实资金投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下的劳动力转移资金投入机制,在原安排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资金的基础上,根据省下达给我市的“双转移”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㈣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在资金申报和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克扣、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责令改正,追回全部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㈤健全通报制度。镇政府对有关部门开展劳动力转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对做出积极贡献的部门、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参加镇政府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