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置。各区县按照每万人口配备疾控人员数为1.2—2.2人标准,在两年内配足疾病防控人员。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配足乡镇卫生院专职疾控人员。常住人口在10万以上的乡镇配专职疾控人员5人以上,中心卫生院配专职疾控人员4名以上,一般卫生院配专职疾控人员不少于3名。严禁非专业人员进入疾病预防控制队伍,院领导不得占用专职疾控人员名额。稳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队伍,保证疾控人员待遇不低于院内行政管理人员水平。
提升疾控人员素质。各地应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计划,加强科学管理能力和业务培训,大力培养疾控服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在监测、预警、预防和控制、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实验室检测检验等方面能力要有明显提高,要有针对性地培训一批核心骨干,能尽快在不断增加的业务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提高疾控机构技术水平。贯彻落实《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完成检测设备的投入和配备,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检测检验服务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系统、传染病报告实时监控系统、疾病监测信息系统、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和oa办公系统建设,特别要增加投入,加强oa办公系统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和信息分析应用水平。
三、加大防控工作力度
加强疾病防控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疾病预防控制放在卫生工作的首位。“一把手”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充实疾病预防控制管理人员。抓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契机,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定期召开疾病防控会议,专题研究疾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应对措施,努力实现“四个转变”。
加强疾病监测。各级疾控机构要积极主动、规范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切实做好传染病网络直报,不断提高报告质量。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发现、核实、报告、处置疫情。各地要通过省级以上监测点的规范运行带动其它监测工作,不断扩大全市疾病监测点的覆盖范围。同时,针对本地区重点疾病,有选择地增加监测的病种,为政府制定科学防控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加强疾病防控干预。积极探索建立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基本的疾病预防控制综合干预机制。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与分工,建立安全方便、运行高效、服务规范的疾病预防控制服务网络,公平地为城乡居民提供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服务。推行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加强免疫规划,针对易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本地主要传染病,开展预防接种,切实降低传染病发病率。对我市发病率和病死率较高的流行性腮腺炎、麻疹、风疹、乙脑、乙肝、流感等传染病,结合疫情预测分析,在流行季节前针对重点人群接种疫苗。2010~2011年针对上述传染病,重点实施麻风腮、乙脑、季节性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疫苗和15岁以上人群乙肝疫苗接种工作,有效提高易感人群免疫力,降低传染病流行强度,保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由市卫生部门根据疫情监测、分析预测,具体组织实施。
四、全面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全面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平地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预防接种和传染病报告与处置服务。全面实施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切实防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规范实施预防接种。认真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