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主要从立即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化免疫工作;加强禽流感疫情普查工作;开展禽流感紧急监测工作;认真作好禽类规模饲养场消毒工作;设立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检疫消毒站;加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督察工作;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明确职责,联防联动,对卫生局禽流感防治实施意见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立即组织乡兽医站和村防疫员开始强化免疫、辖区内所有屠宰、加工禽类及禽类产品的场所、对养禽密集区要达到1%抽样监测疫接种、负责对进入我市的禽及禽类产品的查证验物工作、落实省、市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情况,采取防控具体措施和行动等、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抓紧抓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明确责任,坚决防堵境外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传入,具体材料请详见:
一、立即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化免疫工作
(一)辖区内所有禽类免疫密度达到100%。从11月4日起利用5天时间全部完成强化免疫任务。
(二)组织实施
1、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立即组织乡兽医站和村防疫员开始强化免疫。
2、要重点安排水禽、经济禽类、散养户和肉鸡以及前期用非农业部批准厂家生产的疫苗免疫的禽类的强化免疫。水禽免疫用哈兽研生产的h5n1型疫苗,其它禽类使用农业部批准生产的h5n2疫苗,肉鸡优先使用鸡痘二联弱毒苗,严禁使用非农业部批准的疫苗。
3、免疫注射要求散养户每户使用一个针头,规模饲养场每打100只换一个针头,并严格按规程免疫,认真消毒。
(三)与正大集团对应的“定单”肉鸡免疫工作由各县(市)区与正大集团沟通落实。如正大集团不同意免疫而造成的疫情及其损失,由正大集团提供承担责任书,否则由所在县(市)区承担。
(四)各县(市)区要采取干部包乡、包村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督察抓好免疫工作。
(五)市防控指挥部组成督察验收小组对各县(市)区防疫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二、加强禽流感疫情普查工作
(一)普查范围
1、辖区内的所有禽类养殖小区、场、户(含水禽、鸽、经济禽类、观赏鸟类)。
2、辖区内所有屠宰、加工禽类及禽类产品的场所。
3、候鸟集中活动地区以及人工饲养鸟类场所。
(二)普查内容
1、调查饲养场、户所饲养的禽种类、数量、日龄、来源、免疫次数、免疫时间、免疫用疫苗(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批号、采购渠道、数量、采购日期)、免疫卡、免疫台帐、免疫人员等。
2、对近期发生过病、死禽的场户要重点调查,调查发病和就诊情况、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以及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3、注重调查对老疫区的疫情反应情况。
4、要特别注意近期候鸟集聚区和人工饲养鸟类的地方是否出现过死亡的鸟类,对发现候鸟死亡的要记录在案,并报当地动物防疫部门处置。
5、禽屠宰及禽类产品加工场所要检查近期的检疫记录,对有病害的禽及禽类产品要追根朔源。对在屠宰和加工场所发现的有疫情或疑似疫情的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6、要建立普查档案,实行档案化管理,具体掌握禽类的品种、数量、免疫时间、疫情动态等。
(三)普查方法
采取排查办法现场检查、询问禽饲养场户、查看免疫记录、看禽类产品加工生产记录等。
(四)普查要求
各级政府及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负责地组织好普查工作,各县(市)区从市政府下达普查任务之日起5日内完成普查工作。普查面要达到100%,按规定项目如实填写禽流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