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公共财政运行意见
权力制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建立健全公共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机制。严格贯彻执行《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强化对公共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扩大内需资金等重大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民生工程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情况跟踪检查和反馈。公布财政部门受理举报的机构、地址、举报电话等,建立健全受理申述、控告、检举工作管理制度,形成对公共财政的社会监督氛围。
4、强化对公共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建立科学有效的财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照《江西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要求,组织实施好500万元以上的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阳光财政建设,涉及全县各个部门,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部门要真正把大力推进阳光财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使各项工作统一协调、整体推进。
(二)强化监督检查。监察机关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推进公共财政阳光运行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提出整改意见;对工作落实不力、工作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对搞形式、走过场的,要坚决纠正;对违纪违法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