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施改革的单位制定改革时间表,倒排“工期”,确保改革按时完成;四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我县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在201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5、进一步规范津补贴的发放。目前,我县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津补贴发放已基本规范到位,今后,还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杜绝违规发放津补贴现象的发生,同时,根据县级财力状况,争取尽快将津补贴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真正实现“规范秩序”和“缩小差距”的目标;2009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已经平稳实施,由于受县级财力所限,财政保障暂时还不能一步到位,今后,我们将根据财力状况,积极筹措资金,统筹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争取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尽快保障到位,同时,配合人事、教育等部门进一步规范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发放。我县卫生系统基层医疗机构津补贴,根据医疗卫生综合改革,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要求,实施绩效工资制,通过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医务人员收入与当地事业单位收入相一致。
6、加快推进“金财工程”建设。依托县政务信息网,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面建成县财政机关内部、财政与同级相关部门、上下级财政部门互联互通的财政信息管理系统。使财政预决算、惠农补贴一卡通、乡财县管等财政核心业务在系统内科学有效开展。
7、积极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按照《关于加强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吉县府办字〔2010〕20号)文件要求,加强制度建设,构建从资产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建立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运作模式,搭建我县投融资平台,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监管,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有偿使用收入作为政府性非税收入缴交县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健全推进公共财政阳光建设的信息公开机制
1、明确公共财政信息公开范围。将涉及公共财政政策的相关法规文件、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财政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行政审批、工作动态等信息,纳入公共财政信息公开范围,按照相关制度最大限度予以公开。
2、加强公共财政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将公共财政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依法依规予以公布。并在主要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电子公告牌及时公开公共财政相关信息。设置办事窗口,为群众申请公开信息提供便利,确保依申请公开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3、健全公共财政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制定《吉安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公共财政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健全公共财政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和责任;健全公共财政信息监督考核、责任追究制度。
(三)建立健全公共财政阳光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1、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涉及公共财政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重大项目立项、大额度财政资金分配等重大事项,要实行集体决策。在决议酝酿阶段,要通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决策评估、群众听证、决策公示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在集体决策阶段,领导班子成员要对议题明确表示态度,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形成会议记录。
2、加强对财政权力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权特别是专项财政资金分配权、收入减免权、监督检查权、审核审批权、行业监管权、行政处罚权等权力进行梳理,进一步规范财政自由裁量权,增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