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万人口2名全科医生。采取免费定向培养和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转岗培训的办法,启动全科医生培养计划,继续争取实施“中西部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积极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训。
加快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执行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并实行基本工资全额补助。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培训。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计划,实现我县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执业医师目标。加大卫生专业技术骨干队伍建设,逐步系统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到2010年,使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全部轮训一次。到2011年,选拔培养20名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
探索建立基层卫生机构吸引、稳定人才的长效机制。在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对长期在农村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学历条件和业绩条件上予以倾斜,以鼓励和支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乡镇。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2009年起,对志愿去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进一步落实县级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
开展城市对口支援农村工作。县人民医院应与2所乡镇中心卫生院建立长期稳定对口协作关系,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院应分别与1所乡镇中心卫生院建立长期稳定对口协作关系,进一步扩大县级公立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援范围。
鼓励支持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三所县级公立医院与大城市医院结对子、攀高亲。在2010年以前,县级公立医院至少要与1家大城市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协作关系,接受医疗技术培训和医院管理培训等,以不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技术水平,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3、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保障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建立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省、市、县财政每年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所需经费予以补助。对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其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经常性补助后的成本制定。按照中央、省、市医改政策规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经费总额预付等多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逐步健全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政府补助机制,从2009年起,根据有关政策,在县财政落实乡村医生每人每年300—500元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基础上,落实好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再给予补助的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合理地确定补助标准。
4、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有条件的农村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组建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全科服务团队,对行动不便的患者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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