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改进医疗保障服务,加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继续完善参合农民“在哪住院、在哪报账,当天出院、当天报账”的操作办法,允许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完善政府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机制。政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证相关经办机构正常经费和人员编制。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二)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其中中心乡镇卫生院要配齐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将基本药物全部列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2010年底前,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
2、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继续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对农村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的供应覆盖率达100%。积极探索药品分级管理模式,力争到2011年全县有4-5家零售药店符合分级管理新要求。积极探索患者凭医院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可列入医保“三张网”参保人员的门诊报销的做法。县公立医疗机构所用药品(包含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定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所用基本药物通过网上采购中标药品。药品价格执行全省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包含配送费)。
3、强化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基本药物的监督性抽验工作机制,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实行全覆盖抽检,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继续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工作力度,及时处理突发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通过努力,到2011年,全县建成比较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对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两所县级医院进行标准化建设,对全县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进行加强型建设;支持村卫生室的建设,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达标的村卫生室;支持5个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专项资金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购置设备。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可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到2011年,实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全科医生的目标,达到我县城市每万人口3名全科医生、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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