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残疾人事业发展意见
安排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优先解决好市、县区康复、托养中心的机构建设、人员编制、队伍建设,配备好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和专业技术人才。
(二十七)加大残疾人工作考核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对下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发展残疾人事业中的职责和任务,政府残工委每年要对各部门提出明确目标任务,加大督促检查和目标考核力度。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发〔2008〕7号、川委发〔2009〕14号文件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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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