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放。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市电视台新闻节目要加配手语,公共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十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市、县区都要建立示范性的托养服务机构,加快托养设施、机构、队伍建设,重点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依托社区为精神、智力、重度和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心理服务、技能培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性服务项目。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残疾人居家服务补贴制度。培育专门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投资残疾人服务设施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城乡生活救助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进入托养机构后享受相同保障水平,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六、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十九)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抓好各级各类扶残助残示范单位的创建,将扶残助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弘扬时代精神,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融入社会生活,参与社会发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力度。县级以上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市内以新闻宣传为主的网站要开办和完善残疾人专栏、专题节目、电视手语新闻节目,落实专职记者负责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教育部门要结合中小学德育教育等课程,在学生中深入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
(二十)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老龄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支持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妇女、残疾儿童和残疾老人的合法权益。红十字会、慈善协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慈善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各企事业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扶残助残志愿者队伍。
七、加强残疾人事业法规体系和制度建设
(二十一)增强法制观念。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省〈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办法》、《*省残疾人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清理废止已过时的文件规定。司法等部门要将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普法宣传规划,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
(二十二)健全残疾人法制工作机制。 建立由人大、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残联等部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