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在选举大会或分会场(投票站)上,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公开启封。选票式样,共有三种式样可供选择。(式样见《选举工作指导规程》第62页,第63页,第64页,选票说明见第64页,第65页)。
5.制作票箱。票箱要便于密封,加锁,投票口不能过大。中心会场、分会场(投票站)票箱应稍大一些,流动票箱可小一些,便于携带。票箱钥匙由总监票人统一保管。
6.确定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从本村选民中提名,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主要包括: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中心会场或分会场(投票站)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书处、票箱投票处工作人员以及流动票箱工作人员等(依据实际情况设定人数)。代书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从本村、乡机关干部及小学教师中聘请。代书员不得违背选民意志,其他人员不得强行要求为选民代写选票或查看已填写的选票。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7.培训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对他们进行选前培训。培训方式主要有授课、模拟选举等。培训内容:一是法律、法规和区、乡选举实施方案、有关选举方面的指示、通知精神;二是投票方法、填写选票的规定、计票方式等;三是选票有效与无效的认定;四是选举纪律和注意事项。
对于模糊不清或存在疑问的情况,工作人员要谨慎解答,及时请示。
8.布置会场。村民委员会正式选举时应设中心会场或分会场(投票站),布置应庄严、隆重。会场布置标准参照《规范投票选举会场秩序若干问题指导意见》(史发〔2010〕37号)要求进行设置。
9.发票、领票、写票和投票的程序。负责验证发票的工作人员在验证发票处,根据选民提供的选民证(已接受委托的需一并提供“委托投票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选民证),核对选民登记名册并作出标记后发放选票。同时要认真向选民讲解选票的写法和注意事项。选民领到选票后,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引到秘密写票处写票(或请代书员代写选票),最后到指定投票箱投票。
10.准备用品。主要包括国歌磁带(光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佩戴标志、工作人员工作证、选民登记花名册、放大的选票票样、票箱封条、计票用的黑板、划票用的粉笔和选举结果报告单等。
二、选举大会程序
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主持人一般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担任(主持词式样见《选举工作指导规程》第113页)。选举大会的主要程序:
1.宣布选举大会开始,宣布大会纪律;
2.核实参加选举人数;
3.奏国歌;
4.报告本届选举提名情况;
5.宣读投票办法;
6.宣布大会工作人员名单;
7.检查并密封票箱;
8.启封、清点选票;
9.讲解选票,适时派出流动票箱;
10.验证发票;
11.秘密写票和代书;
12.投票;
13.集中票箱;
14.销毁剩余选票,开箱清点选票;
15.检验选票;
16.公开计票;
17.当场公布结果;
18.封存选票;
19.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20.宣布当选名单。
选举大会程序详见《选举工作指导规程》第67页—73页。
三、投票选举的工作步骤
1.乡选举办召开会议,对投票选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和培训;统一印制并分发选票、选举大会主持词;印制选举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工作证(胸卡)或袖标。
2.村党组织召开大会,传达上级指导意见精神,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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