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招生学生体检指导意见
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四、其他
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
2、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按(后发[2006]6号)文件执行。
3、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第7条内容为公安类院校体检要求。
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