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证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县农业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制订实施方案,完善操作规程,强化日常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仲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县国土房管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二调”到村、组(社)的集体土地确权面积、成果图等资料,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的矛盾纠纷问题,配合做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其他有关工作;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做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信访维稳部门要组织落实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做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有关信访稳定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做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经费保障和使用监管工作;县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调解组织作用,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力度,为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提供司法支持和服务;县水利部门要提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所需的有关资料信息,妥善处置有关矛盾纠纷;县统计部门要做好农村土地统计协调工作,要为调查统计分析工作提供支持;县林业部门要提供有关资料信息,及时妥善处理有关矛盾纠纷;县政府法制办要做好有权属争议的土地的行政复议工作,促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依法推进;县档案部门要配合做好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为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提供支持服务;县交通、移民等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参与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部门分工责任制,分解落实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任务。
(三)深入宣传发动。要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不仅是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执行法律规定的要求,更是维护农民群众自身权益的需要,以此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负责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薄的印制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软件等经费。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完成后,县上将根据对各乡镇的工作考核情况,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各乡镇要根据工作实际,落实必要的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五)强化检查指导。县政府将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纳入今年对乡镇的考核内容(目标责任书另外签订)。县政府督查室要将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加强督查督导。县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不力,导致农民群众集体上访、进市进京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其他恶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