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要以开展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后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依据清查核实的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清理核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档案和资料信息,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和资料信息准确、齐全、完整。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电子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实现系统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四、分步实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一)准备工作阶段1.制定方案。县、乡镇成立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起草相关文件、制定工作方案、拟定操作规程、筹备召开会议、组织宣传培训、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处置日常事务等工作。
2.宣传动员。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认真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宣传动员,大力宣传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 组织培训。精心组织县、乡镇、村组(社)具体工作人员,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操作的培训,使各级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具体操作规程。
4. 资料准备。县国土房管部门要准备好到村、组(社)的“二调”面积资料,及时提供并配合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发到集体经济组织,并组织核对。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原二轮承包档案资料进行清理准备,并做好入户调查表等有关账、表、册的设计印制工作。
(二)清查实施阶段1.入户调查。要以“二调”面积为依据,以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台账等档案资料为基础,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各乡镇要组织专门力量,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一对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面积、地块、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核实,把承包关系、承包地块、实际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等逐一落实到户,登记在册。同时,力求通过本次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使农户承包土地面积的总和与“二调”面积相符合。
2.张榜公示。在入户调查结束后,要及时将农户的承包人口、原承包地面积及确认面积等情况,在村民居住较为集中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对入户调查和公示中反映出来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与农户沟通,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妥善化解,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3.审核登记。各乡镇对村组(社)清查的结果要认真组织审核,核实确认农户的承包人口、承包地面积、地块数量等情况。在经公示无异议后,录入承包农户相关电子信息,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填写(打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对于存在争议又一时难以化解的,可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化解后再进行确认、登记。
4.填发证书。按照市统一制定的经营权证书式样和标准要求,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乡镇政府将核实无误的登记簿内容,填入(打印)经营权证书,经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后,及时组织发放到承包农户。
5.完善档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县档案部门的指导下,完善档案信息资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应用制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
1.乡镇自查。各乡镇自行验收结束,并向县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办公室(设在县农委)上报工作总结。
2.县级验收。县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进行检查验收,县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办公室向县政府、市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全县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