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实施“碧水行动”。一是推进污水垃圾处理及配套项目建设。力争建成黄水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抓好县城、西沱镇、黄水镇、沿溪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防止污水直排。推进实施列入《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的水污染防治项目,达到验收标准。二是保护城乡饮用水源。巩固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取缔工作成果,继续开展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水产养殖取缔工作,保护农村中小型集中式人畜饮用水源,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三是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和库区污染整治。推进建设南宾工业园区及拓展区的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进一步巩固医院污水污染整治成果;治理和保护三峡库区消落区,开展江河湖库漂浮物的清理工作。
3.大力开展“绿地行动”。一是推进“森林石柱”建设。重点实施城市森林、农村森林、通道森林、水系森林、景区森林和苗木基地六大工程,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二是整治土壤污染。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项目,排查和整治煤矿及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
4.扎实推进“宁静行动”。一是巩固和提高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通过强化工作方案、实施整治项目、加大资金投入等措施,重点整治建筑、交通和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严格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要求,巩固并扩大县城噪声达标区创建成果。二是加强噪声监管工作。规范夜间建设施工的行政审批,强化夜间噪声扰民的执法监管,重点开展中考、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期间的环境噪声专项执法。三是综合整治交通噪声污染。实施道路交通噪声禁鸣,对交通噪声超标路段开展联合执法,纠正机动车违章鸣号等行为。
(三)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统筹城乡环境保护
一是开展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完成市上下达的农村沼气池、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任务。建设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利用畜禽粪尿生产有机肥,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废水生态还田等示范工程,搬迁或关闭禁养区内的养殖场。二是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争取统筹城乡试点项目。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监管力度,禁止在上述区域内从事违法开发活动。
(四)强化环境安全监管,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一是开展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开展铅、汞、铬、镉、砷等重金属污染整治和重金属污染防控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时排查环境污染隐患。二是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或处置环节的监管,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许可、转移联单和进口废物环境管理,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强化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对无主危险废物实施无害化处置,开展电子废物的环境监管。三是加强辐射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加强重点辐射源监督检查,重点对水泥、煤炭、化工行业的ⅳ类放射源安装在线监控系统,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四是落实环境应急工作。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推进分级负责制,强化应急管理、环境监测、处置演练和人员培训,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处置环节的风险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完善应急机制,落实风险评估,健全相关制度。五是抓好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继续开展群众长期投诉的环境污染积案的处理、化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开展环境问题大下访、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抓好环境突出问题,逐步解决环境热点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环保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