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巡查办汇总。
(三)实施《巡查整改通知书》制度。对在巡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尤其是违反纪律规定或办事程序,单位之间存在相互推萎扯皮、办事节奏缓慢、效率低下等效能问题,及时下发《巡查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落实整改。
(四)编发《巡查工作简报》。巡查办对巡查情况定期汇总,不定期编发《巡查工作简报》,通报有关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反映工作亮点、特色做法及成效,曝光典型问题,追踪个案整改情况。对因专项资金或规划调整等因素而影响项目推进的,将以《情况专报》形式报市委、市政府领导。
(五)设立项目责任单位联络员。项目责任单位在明确分管领导主抓、职能处室专抓、专人负责跟踪落实的同时,还要明确一名联络员,配合巡查组工作,与巡查办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及时向巡查办提供动态进展情况,传递巡查工作信息、建议和意见。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重点项目纪检监察巡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证重点项目顺利推进的一项创新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摆上位置。各级党政组织和重点项目责任单位要积极支持这项工作,为巡查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巡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及巡查工作的具体要求,自觉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市纪委、监察局将于年底对重点项目纪检监察巡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落实巡查责任。巡查办对每个阶段的巡查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层层分配落实到组到人,并适时进行跟踪。巡查人员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保证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巡查活动。
3、讲求实际效果。坚持依纪依法参与、实事求是的原则。巡查人员要积极履行职责,讲求工作方法和实际效果,对巡查中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问题和不良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并视情实施责任追究。同时,要在排忧解难、促进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优势,主动牵头,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帮助项目责任单位和实施单位协调矛盾、化解难题,保证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