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质量管理指导意见
和承诺书,并在显要位置张贴,使养殖人员常看常记,入心入脑。二是组织人员进场入区宣讲、举办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向养殖场户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养殖者的自律意识。三是结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颁布实施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修改,举办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人员培训班,宣传兽药饲料管理的新规定、新规范,促进各项规定的落实。
(三)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一是完善落实“43211”瘦肉精监管机制,有效遏制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行为。二是落实防检员“一岗双责”,明确防检员对责任场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责任,强化对责任场区用药用料的管理和指导,落实兽药休药期规定,保证用药用料安全。三是建立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有效利用现有执法资源,合理安排执法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规范兽药、饲料、动物及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四是建立检打结合的工作机制,将兽药、饲料及畜产品的监测情况定期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进行警示和教育,对经确认检测不合格的兽药、饲料及畜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执法检查、监测检验中发现的或群众举报的饲料、兽药、畜产品等方面的违法案件,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公开曝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做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震慑一方。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注重局属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政策法规水平和办案能力,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打造公正、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同时要加强基层防疫人员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能力,为畜产品质量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提供坚实保障。
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