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低保实施意见
理,并将医疗优惠对象的变动情况及时抄送县惠民医院。
3、县卫生局负责惠民医院的组建、审批、管理和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医院的管理,督促医院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为惠民对象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更多的关怀,做到“救助不歧视,低价不低质”。
4、县惠民医院负责制订《惠民医院管理实施细则》,成立相应组织,设立专门窗口,方便医疗优惠对象就诊和费用结算。
八、医疗服务管理
1、强化医疗服务。加强思想教育,强化医务人员“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低保、特困、优抚对象提供人性化、个性化医疗服务,切实做到“真心惠民、诚信服务”。
2、加强质量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督促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规范,保证医疗安全。https://
3、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内部管理力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检查、治疗、用药的规定,切实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规范治疗、合理收费”,严格控制单病种门诊及住院费用,努力减轻医疗优惠对象的负担。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追究医院及当事人的责任。
4、县发改、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卫生、审计、残联、慈善总会等单位要加强对惠民医院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医疗收费等方面的监督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医院医疗优惠费用结算、资质审定、医院综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