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可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或处分;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治理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是严惩顶风违纪。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拒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治理工作开展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三是鼓励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查出并已入库的税款或收缴财政的“小金库”资金数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这一系列政策,体现了“依法依纪,宽严相济”的原则,体现了中央对各部门各单位的信任,也体现了组织上对同志们的爱护和关怀。
大家一定要充分认识“小金库”治理的严肃性和利害性,确保自查自纠动真格、敢揭短、求实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自己、保护部属。特别要提醒的是,有私设“小金库”的单位,千万不要顶风私分、转移“小金库”资金和财产,或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等等,一经查出,我们将从严重处,决不姑息。
三、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我局成立了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办事机构。领导小组由我担任组长,列勇和翔军同志担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处和计财处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财处。各单位也要建立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机制,落实承办机构和人员。
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和机关各处室负责人是本单位、本处室治理小金库的第一责任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负全责。分管局领导要加强对分管单位治理工作的检查督促,主管处室负责人要全程参与,分级负责、分口把关,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在认真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后,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汇总上报,所报资料必须严格把关:填表人要如实填报并签字;财务负责人要认真审核并签字认可;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复核把关,签字并加盖公章,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机关处室的报表由填表人、处长签字。这些要求不仅是上报自查资料必需的程序,更是今后暴露出问题追究责任的依据,所以大家一定要认真审核后才签字。希望大家本着对单位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把好签字关,切实做到情况不清重查,数据不详重审,确保自查自纠结果的真实性。
同志们,治理“小金库”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单位和机关处室要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治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
最后,我想再讲一下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关键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一)领导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纵观各种违纪违法事件,根源在于理想信念动摇,党性原则丧失,背弃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致经不住金钱和物质的诱惑,搞权钱交易,坠入腐败的泥潭。民政部门掌握着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过去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