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局优化县域经济发展意见
21.严格实行民主评议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政务公开工作评议,评议结果按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向社会公开。评议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年度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政务公开、部门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对群众满意度较低、排名靠后的单位,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连续两年群众满意率低、排名靠后,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2.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要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率先落实好优化环境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优化办(政务服务中心)要自觉履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查处、督办等职责,及时总结先进典型,严肃查处相关案件。县电视台要办好《政务在线 环境聚焦》专题栏目,加强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强大合力。
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