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今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 ]7号)和长沙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今年省、市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分解一览表>的通知》(长考发[ ]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为民办实事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标任务
1、城乡社会救助。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170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85元;为困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2件;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抢救性康复13人,免费为腿部残疾人士安装义肢3例;为全区符合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事复明手术做到应做尽做。
2、城市住房保障。新增廉租住房850户。
3、社区环境建设。完成建设社区公园4个;完成困难企业小区整治2个。
4、劳动社会保障。新增城镇就业人员1.35万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就业援助达到100%;完成职业技能培训0.57万人次。
5、城乡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率达到45%;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区县1个。
6、中小学校舍建设。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7.2万平方米。
7、乡镇文化建设。建设农家书屋1家。
8、城市治安防控。建设城市治安电子防控系统,安装监控摄像机50个。
9、农贸市场改造。农贸市场建设提质改造5个。
10、优化人居环境。确保城区空气优良率达90%以上。
11、食品、农副产品安全。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道(乡镇)2个;完成蔬菜抽检批次(含快检)800批次;完成畜禽水产品抽检批次(含快检)500批次。
二、责任体系
(一)区政府负责全区为民办实事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责任主体和工作责任。
1.责任主体: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残联、区房产局、区城管局、区园林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重点办、区文体局、区综治办、区商务局、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局、区食安办等16个单位为主要责任单位,各街道(乡、湘湖管理局)为配合单位。
2.工作责任:⑴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⑵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报告工作情况。⑶建立协调责任制,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⑷建立督查责任制,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督促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⑸各责任单位要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人,并明确责任。
三、指标体系
将为民办实事的主要内容分解成22项工作目标,并落实到有关责任单位,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由区统计局提供。16个责任单位完成工作目标的数据由责任单位提供,区统计局评估、认定。
四、考核体系
1、考核机构:由区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区考核办公室设区人事局,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统计局为成员单位。
2、考核对象:区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16个责任单位。各街、乡、局的为民办实事完成情况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考核。
3、考核方法:对16个责任单位采取月调度、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