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搞好服务,规范流转。镇(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应充分履行职责,依法公正办事,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工作指导。切实做好本辖区土地流转的政策宣传、协调、合同鉴证、追踪服务、合同备案、登记、考核验收和矛盾纠纷调处等事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员,负责本村流转信息收集、整理、上报等服务工作,并做好本村土地流转登记、备案等管理工作。https://
(五)把握重点,突出效益。一是鼓励农户将分散承包经营的土地集中连片向种、养殖业大户、技术能手、农业产业化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有意从事农业产业的资产大户流转。二是加大金融部门的贷款支持力度。对利用流转土地搞规模开发、比较效益高、优势明显的项目,金融部门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三是鼓励有资金、懂技术、会经营与管理的组织或个人承包土地经营。对利用流转土地发展高效农业、设施农业、规模农业的,帮助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优先予以扶持。四是积极发展“一村一品”建设,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土地流转。五是要建立土地流转专项发展资金,区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用于促进土地流转。对于集中连片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具有一定流转规模且流转后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原承包方(农户)和受让方(规模经营主体主要是规模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给予一次性奖励。即:原承包方按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受让方(规模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规模经营面积20亩以上,不足50亩的,按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规模经营面积50亩以上(含50亩),不足100亩的,按每亩1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规模经营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不足300亩的,按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规模经营面积300亩以上(含300亩)的,按每亩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细化考核,加强督查。把加快土地流转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深入调查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措施办法,狠抓工作落实。区委区政府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年终进行考评,严格实行绩效管理。同时,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年底,区委、区政府对于土地流转工作优秀、成效显著的镇(乡)、村给予表彰奖励,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