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优化政府基层卫生事业投入政策的建议
的大中型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必需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经项目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审批后列入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严格禁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贷款行为,限制公立医疗机构的贷款行为。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项目,也要纳入国家基本建设顺序管理。
并按有关规定落实项目建设稽查、审计、竣工验收等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保证招标、投标工作公开、公正。工程项目要严格依照批准的预算规模、规范和内容建设。规范管理,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六)加强对医疗卫生预算单位的财务监管。确保应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的资金及时应缴尽缴。
七)对挤占挪用政府补助资金以及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资金、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个人。
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