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合理补助。
2.补助方式
1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方式
由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布置。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
依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方法核定补助,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人员经费按定员定额的方式核定,医务人员工资待遇依照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水平予以保证。业务经费根据核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成本定额(剔除人力本钱)等综合核定。
根据服务人口、单位综合服务利息及核定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数量、质量核定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落实国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政策。实行政府购买。中央、省、市级政府补助的基础上,随着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的扩大,逐年增加区级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
实行零利润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政府每年按药品销售总额的15%予以补助,或者按核定的机构药事费予以补贴。
所需经费区政府予以适当补贴并逐年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可安排5%医务人员进行学历、岗前、岗位、进修等培训。
2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补助方式
同时区妇幼保健院编制内人员经费在两年内分批给予全额保证。对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防办、血防站四个预算单位人员经费给予全额保证。
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当的公共卫生服务和项目所需经费给予全额保证。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专项经费在政府财政预备费中按实支付。
3对公立医院的补助方式
由政府根据轻重缓急和接受能力逐年安排所需资金。对公立医院编制内人员实行定额补助,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对承担紧急救护等任务给予适当补贴。进一步探索对区人民医院、口腔医院、肛肠医院等公立医院改革的投入保证机制。
4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方式
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与适当的支持。公共卫生服务依照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满意度进行购买。
三)落实基本医疗保证补助政策
落实和完善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安全的补助政策,继续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政府补助规范。继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增加投入,加大救助力度。
四、加强对政府基层卫生事业投入的管理监督
一)区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切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实话方法,合理安排资金。
二)政府卫生投入资金应依照合法、科学、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进行分配。
三)区财政、发改、卫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考评结果要及时公开,接受监督。
四)政府专项补助支出应依照国家关于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快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并对资金流向进行监控。项目所需设备和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推销法》等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推销。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等政府推销方式确定。
五)有关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平安机构新建、改扩建工程建设和限额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