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单位:各乡、街道办事处。
现就我区进一步完善政府基层卫生事业投入政策提出如下意见: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66号)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医疗机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发〔〕25号)及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证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方法>通知》财社〔〕9号)等文件要求。
一、完善政府基层卫生事业投入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保证基层卫生重点领域的需求。政府卫生投入要以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为中心。重点用于公共卫生、农村卫生、乡村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证,鼓励在以上各个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
二)坚持政府主导。
三)转变机制。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制转变和效率提高。同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提供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进行量化考评,并将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相结合,不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强完善政府基层卫生事业投入政策的组织领导
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组长,成立区完善政府基层卫生事业投入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证局、区编办、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完善政府基层卫生事业投入政策的研究,保证经费的落实和监督,探讨和建立长效弥补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各乡、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府基层卫生事业投入政策落实到位。
三、明确政府基层卫生事业投入的范围和方式
一)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证机制
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使城乡居民都能平等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政府根据其服务人口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单位综合服务本钱,全面考核评价的基础上,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突出公共卫生问题状况,逐步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逐年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
合理安排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国家免疫规划、孕产妇叶酸增补、孕产妇艾滋病检测、免费婚检和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资金。根据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需要。
政府投入解决妇幼卫生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问题,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已经实行全额预算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根据发展规划及财政的接受能力由政府统筹布置。近三年内。全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等。
区政府将统筹安排给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凡上级对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的投入经费。
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补助政策
1.补助范围
严格界定其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负责各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行。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对乡村医生承当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