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评议。排名最后一位的单位进行整改;连续两次处于最后一名的予以黄牌警告;连续三次处于最后一名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一年中连续三次被投诉且经调查核实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四)强化招商引资保证措施。
县领导带队的16支招商团队由县委书记、县长不定期调度。各招商团队领队也要加强调度,1强化调度。实行一月一调度、二月一通报、年终一考核。不定期对本团队各成员单位进行调度。
2建立十三个月奖励工资与招商任务挂钩制度。扣罚局部全部转入县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3继续实行招商引资保证金制度。所有有招商引资计划的单位和乡镇的党政主要领导应在3月底前缴纳保证金2000元。完成全年计划40%以上的退还保证金并兑现奖金2000元。
4招商引资进展情况半月一报。
5坚持一把手负责制。第一季度完成任务为零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说明情况。并由县委副书记找谈话;第三季度完成目标任务缺乏40%且在同类单位中倒数第一、二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岗招商,直至完成任务,并由县委书记、县长找谈话和在电视台表态发言。
(五)加强考核。
1继续实行招商引资目标考核。
2把招商引资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奖优罚劣。完成招商引资任务较好的单位,由县委、县政府通报惩处,分别授予不同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在招商引资中贡献较大、表示突出的先进个人,县委、县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使其政治上不吃亏,经济上得实惠;完不成任务的单位,依照“三挂钩一追究”原则进行惩办,把效果与干部使用挂钩,与经费挂钩,与待遇挂钩,必要时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年终综合考评不得评优、评先,凡年终没有完成全年招商引资工作计划40%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年不予评优、评先。对招商引资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干部,经组织部门考察,符合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