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上交税收的金额大小。年实际上交税收低于300万元的奖励25%年实际上交税收301万元—400万元的奖励26%401万元-500万元的奖励27%年实际上交税收501万元-600万元的奖励28%年实际上交税收601万元-700万元奖励29%年实际上交税收701万元以上的奖励30%前五年按上述比例进行全额奖励,后五年按上述比例减半奖励。每月兑付税收奖励时,先按企业实际上交增值税的25%进行奖励。待年终决算后,再根据企业全年缴纳增值税总额进行分段计算剩余奖励。
b、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局部前五年全额奖励。
②地税:
后五年减半进行奖励。按各税种(正税)地方实得局部前五年全额进行奖励.
11入口创汇补贴:对当年有出口业绩的外贸入口企业实行财政补贴。企业新增入口值按每出口1美元补贴0.04元人民币,原基数按每出口1美元补贴0.02元人民币。
12外资注册补贴:外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200万美元以上(含200万美元)且当年外汇进帐达到注册资本的40%企业注册费和验资费由县财政分别补贴50%
13企业台阶奖:对年销售收入首年过0.5亿元、1亿元、2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奖励。
14科技创新奖:企业通过iso9000等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的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资金配套;凡荣获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的县财政再分别给予相应等额奖励;凡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县财政奖励企业20万元;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县财政奖励2万元;凡首次获得中国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质量管理奖、中国入口名牌产品等国家品牌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首次获得江西省著名商标、江西省名牌产品、江西省入口名牌产品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
15企业技术改造扶持:对入园的老项目技术改造。由受益财政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企业一定的贷款贴息,单个项目的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6对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纺织服装类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法。
17新办纺织服装类企业。料理有关证照只收取工本费(工商注册费除外)其他经营性收费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50%收取。
18对各单位每直接输送1名新员工入纺织服装类企业。由县财政按每人50元给予奖励,并抵该单位4万元招商引资任务。鼓励各单位到外地开展招工工作,凡新招入县外人员进入纺织服装工业园企业务工,且在企业务工满1周年,经工业园区、劳动就业局验收并建立用工档案,由县财政按每人200元的规范给予奖励,并抵该单位5万元招商引资任务。
19建立培训基地。
20完善职工生活、就医、娱乐、上学、购物、公交等配套设施建设。方便工人上、下班。
21鼓励项目扶持资金向纺织服装产业倾斜。奖励方法按争取扶持资金的2%计算奖励申报单位。
22鼓励各商业银行向纺织服装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县财政依照其贷款增量局部的千分之二给予奖励。
23加强融资担保平台建设。并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担保服务。
四、产业发展的组织保证
24安排一名县领导具体负责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工作。具体负责该产业发展的沟通,协调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