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领导和推动金融改革发展的应有职责。要关心金融业的发展,重视金融服务作用的发挥,帮助解决金融运行中存在问题,切实承担起金融政策执行者、金融生态环境创建者、金融改革推进者、地方金融监管者、金融安全维护者的责任。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知识和金融政策学习,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树立现代金融观念,善于运用金融杠杆调节经济和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在新形势下做好金融工作的能力。
(三十)完善金融工作协调机制。一是加强政府金融办事机构建设。各级政府金融办要根据金融发展形势要求。充实人员力量,加强内部建设,增强专业素质,围绕经济金融运行的重要问题,推动工作创新,抓专项、解难题、破瓶颈,切实发挥好协调服务作用。二是完善与金融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的工作联系机制,完善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全市金融运行情况,研究解决问题。三是构建新型政、银、企关系,各级政府要明确职能定位,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搭建平台,组织推动各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推动金融与经济的深度融合。各金融机构和企业,要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自身利益的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彼此沟通与了解,以诚信为基础开展合作,实现“双赢”
(三十一)制定促进金融发展的优惠鼓励政策。要制定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奖励体系。帮助解决落户、营业场所、扩点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完善企业上市激励机制,对企业改制上市涉及的土地、税收等问题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降低上市成本。市财政要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各县(区)政府也要根据条件拿出一部分奖励资金,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和奖励办法。
(三十二)抓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要把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为核心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金融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来抓。从构建经济和金融良性互动平台、建立良好银企合作关系、加强金融主体建设、完善中介市场体系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全社会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精神,建立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机制,增强社会公众的信用观念。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共享的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完善社会基础信息中介体系,逐步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信用评级机制,降低信用评估成本,提高信息征集效率,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公开透明。加强综合治理,依法加大对不讲信用、破坏信用行为的惩治力度。对恶意逃废金融企业债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增强金融诉讼案件的公正性,提高执行效率,维护金融机构、投资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金融业安全、稳健、高效运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