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甄别、房产登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要主动加强与各家银行的联系,邀请参加投资论证和项目推介活动,商讨重大融资思路,为银行了解经济形势、调整信贷投向创造条件,实现银行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对接。
(八)正确处理改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积极推进改革、认真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强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和主动性。通过加大信贷投放,扩大市场份额,用增量资金的优化带动存量资金盘活,规避风险,实现自身的发展壮大。要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运用和创新各种金融产品,强化市场营销,努力保持信贷投放的平稳增长。针对广大客户和群众的需要,及时提供个人消费、理财等产品,提升服务水平。
四、加快地方金融机构发展步伐。
(九)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要按照“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原则。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转换经营机制,开展业务创新,增强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服务水平。着重做好增资扩股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提高资本充足率。有条件的县联社要加快产权组织形式改革,逐步改建成农村合作银行或商业银行。
(十)加快市商业银行改革发展。要尽快完成增资扩股工作。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合理设置股权,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着眼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壮大,积极引进战略合作者,实现股权多样化,市商业银行要以建立现代化企业为目标,找准市场定位,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切实做精做强。
(十一)做大做强市属投融资类企业。采取政府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壮大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投融资机构。通过政府支持、吸收民资、外资入股或与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合作等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加强业务指导和业绩考核,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规范发展。
五、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十二)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把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作为金融工作的重点。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快农村金融组织和服务创新,积极支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行的建设与发展,引导农村储蓄资金回流农村;鼓励各商业银行在县域和农村地区开展业务,支持市商业银行在达到银监会规定的三类行标准后,县域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市内外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组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企业;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发展“只贷不存”小额信贷组织,用好用活民间资本;按照“政府推动、财政补贴、农户自愿、封闭运作”模式,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尽快明确政策界限和补贴方式。
(十三)加大对“三农”信贷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要加快调整信贷营销策略和重点。增加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农业银行要进一步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稳定和发展在农村地区的网点和业务,充分利用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优势,发挥农村金融市场的支柱作用。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拓展业务,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生力军。
(十四)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在推进改革的同时。坚守“三农”阵地,正确处理支持“三农”深入拓展农村业务与支持城乡一体发展、开拓城镇业务、提高经营效益的关系。根据农村、农业、农民的需求,创新服务方式,简化贷款手续,增加小额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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