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民间纠纷、保护全区社会稳定和谐、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改善我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人民调解作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推进全区社会与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结合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认识。
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共建共享和谐平安南开的重要举措。近几年来,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维护全区和谐稳定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份、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元化,社会矛盾日趋多样化,对人民调解工作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实际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不到位、机制不完善、工作不规范、队伍素质不适应、社会认知度和权威性降低等问题,影响了人民调解职能的充分有效发挥。因此,进一步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推动全区中心工作,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特点、规律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与指导,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继续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的同时,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围绕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积极参与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物业管理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促进民生问题解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平安和谐南开做出积极贡献。
二、明确职责。
进一步建立健全区、街、社区、调解小组四级调解组织网络,针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多发的形势。努力形成以街道调委会为主导,社区调委会为基础,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为辅助,调解小组和信息员为触角的多层级、宽领域、无缝隙、全覆盖的调解组织网络,力争做到有矛盾纠纷需求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
区综治办、法院、公安南开分局、司法局、建委、经贸委、民政局、财政局、社区办、信访办、房管局、教育局、卫生局、劳动局、市政局、园林局、规划南开分局、综合执法局、工商南开分局、工商联、工会、团委、妇联的分管领导为成员。主要负责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协调区有关部门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适时组织总结、表彰、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研究、制定人民调解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组织搞好人民调解调研工作。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区调委会,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由区司法局分管局长担任,区综治办、法院、公安南开分局、民政局、房管局、劳动局派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区调委会主任由区司法局分管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职能科室负责同志、律师、法律工作者代表、南开供热公司、自来水南开分公司、城西供电局等单位的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若干调解小组,负责调解重大、疑难纠纷和跨街域纠纷,案件卷宗整理,以及纠纷调解有关数据及典型案例的统计上报工作。
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街道综治办、民政、信访、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的主要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