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的村级财务民主管理工作,积极争取经费;加强对全省农牧区财会人员培训班村民主理财人员培训指导工作,保障农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落到实处。
(二)做好农村牧区财务管理电算化试点工作。年省上安排的28个财务管理电算化试点地区,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三)加强对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建立监管机制,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
(四)积极做好村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39号、国办发86号、农经发21号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精神,全面清理核实村级债务,摸清底数,锁定旧债,制止发生新债;积极探索和研究具体化债措施和办法,稳妥化解村级债务。黄南、玉树和果洛三州结合各地情况,开展化解村级债务试点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各级农牧部门要抓住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利时机,认真学习传达中央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文件精神和政策措施,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开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一要抓紧抓好法律宣传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摆在当前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为确保法律的顺利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内容和知识,使法律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要抓好法律培训工作。我厅拟在适当时候组织举办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管理干部和辅导员培训班。要求各地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农牧系统干部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进行培训,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良好氛围。三要切实抓好法律实施准备工作,积极做好组织调研工作,着手制定出台青海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法》。要把指导、引导和服务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法律精神指导其逐步规范,促进其更好更快发展;要帮助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好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加强规范化建设和登记指导工作,不断提高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四是全面调研,总结经验,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农牧部门要组织人员开展调研,摸清我省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总结近几年我省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经验,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提出改进办法和意见,清理不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省上拟在年内组织召开全省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座谈会议,请各州、县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总结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典型经验,增强农牧民群众兴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信心,提供办好合作社的经验和方法。
五、注重调查研究工作,认真做好农经统计工作
要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统计年报工作,特别是要在统计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上下功夫,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失实;及时准确地做好年农户收入情况的预测预报、农村牧区经济收益分配年报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各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及时反映农村牧区社会经济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今年由省州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对市退牧还草与生态移民项目工程实施区,通过四年来已实行减畜禁牧、禁牧搬迁驻进生态移民社区管理范围内的以及留居在草场上以草定畜户牧民家庭生产、生活状况,收入结构变化、转变观念等情况以及无畜少畜户、困难户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制定统计方案,并配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统计调查工作,为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全面了解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