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和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各单位在按照公开要求报送拟公开内容时,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把好关,在对拟公开的政务和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后,再将拟公开内容报送局分管领导审核局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层层审核定稿后再交由局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一系统地公开。如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由局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场站密切配合,与所涉及的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后才能予以公开,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出申请应以书面形式为主,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或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单位要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办理单位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办理单位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办理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报经局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公开的时间要求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相关单位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局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延长的期限内)。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为切实加强对局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全局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局党组将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对各场站的年度目标考核(其考核分值占年度目标任务的5%),并组织成立局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场站也要高度重视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局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好首问责任问询告知主动公开保密审查等各项制度,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全局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